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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徒日曆

福杯滿溢

9月 17日

星期四

若有人犯罪,干犯耶和華,……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。(利六2-3)

我們可能不覺得這有甚麼大不了,然而這是犯罪。也許我們以為撿到失物,並非不義的勾當;但神說這是行了詭詐。基督徒不該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。許多人有這樣的念頭:錢落在自己的口袋裡,總比落在別人的口袋裡好。這個想法是不對的,我們不可以把撿來的東西視為己物,即使是一條手帕、一頂帽子、一枝墨水筆,或一封信件。這樣的行為是不義。我們過去可能作過這樣的事,但願我們盡可能把東西退回,或是物歸原主,或是把失物交去當地的警局(公安局)。不然的話,我們是犯了罪。

以上為倪柝聲弟兄之信息選輯,由天糧書室出版,本網頁按日轉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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